百年行天下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3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保障产品,交通意外事故翻倍赔付,期满可返本,疾病身故也可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意外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若被保险人因(1)、(2)、(3)以外的情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0% 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发生以下任一种意外伤害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1)若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 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意外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 同效力终止。 (2)若乘坐或驾驶私家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 终止。 (3)若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 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 同效力终止。 (4)若因(1)、(2)、(3)以外的情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 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 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猝死、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精神疾患;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导致的医疗事故;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雪、蹦极、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 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搭乘水陆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


(13)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擅自改变经相关行政机关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的私家车;


(14)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坐的水陆、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车的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5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精神疾患、细菌病毒感染、违反承运人安全乘坐规则、乘坐或驾驶擅自改变私家车结构或构造、中途离开所乘坐的水陆、航空交通工具、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行天下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疾病身故或全残
已交保费×105%
意外身故或全残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基本保额×10

私家车
基本保额×20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
基本保额×30
上述意外以外原因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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